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汕头市鸿奎织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汕头市鸿奎织造有限公司货款127504元及逾期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从2019年7月8日起计至货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被告***负担。原、被告双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办理退费或交费手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