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邢台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招待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9)冀0503民初2966号民事判决。 二、邢台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利润款1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计40,90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900元,均由邢台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