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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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马鞍山市东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503民初2225号 原告:马鞍山市东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安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信刚,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告: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传华,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少平,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传华,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国华,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汉族,1980年出生,现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鞍山市东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刘明荣 人民陪审员邓峰 人民陪审员王玲莉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朱爱琴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