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马鞍山市东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503民初2225号

原告:马鞍山市东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安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信刚,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告: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传华,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少平,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传华,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国华,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汉族,1980年出生,现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鞍山市东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刘明荣

人民陪审员邓峰

人民陪审员王玲莉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朱爱琴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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