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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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滁州市佳纺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皖1122民初164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滁州市佳纺服饰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滁州市佳纺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向本院诉称,2014年7月3日,***、***、***、滁州市佳纺服饰有限公司向其借款2000000元,约定月利率2%,之后***、***、***、滁州市佳纺服饰有限公司只付利息至2016年11月,后***多次催要欠款及息,***、***、***、滁州市佳纺服饰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一直未还,无着起诉至法院要求***、***、***、滁州市佳纺服饰有限公司还清欠款及利息。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滁州市佳纺服饰有限公司欠原告***2000000元及利息1600000元(息自2016年11月3日至2020年4月3日止),于2020年5月30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款,后利随本清(利息按月息2%,自2020年4月3日起计)。 案件受理费35600元,减半收取17800元,由被告***、***、***、滁州市佳纺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徐家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张新如 代理书记员 朱佳丽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