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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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祥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武当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十堰市祥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十堰市白浪区白浪街办白浪中路166号11幢1-2、1-3和1-6的商业用房1353.73平方米及其租金收益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房屋及土地证号为: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十堰市国用(2014共)第1005040-3-4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十堰市国用(2014共)第1005040-3-5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号、十堰市国用(2014共)第1005040-3-7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湖北武当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