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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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十堰东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继续对被执行人十堰东煌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丹江口市城区及三官殿办事处辖区房屋34套房屋(清单附后)、土地一宗【丹江口市国用(2013)第331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在查封期间内,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十堰东煌置业有限公司保管使用,但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