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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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鹤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鹤支行借款本金49933.04元并支付利息及复息、罚息(截至2019年12月4日尚欠利息及复息、罚息1853.18元,之后的利息及复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案件申请费36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