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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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华威世达实业有限公司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旭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威世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国瑞·西安金融中心项目钢结构深化设计及供应工程合同协议书》于2018年6月26日解除。 二、陕西华威世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货款89208127.94元及利息(以80766077.94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9424元,由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424元,由陕西华威世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30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陕西华威世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