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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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明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东禹鹏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明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十九治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工程质保金合计700000元予以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