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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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广州市加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加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583263.45元及利息(含逾期利息,暂计至2019年3月24日为26912.18元,从2019年3月25日起的逾期利息按照《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罚息不得计算复利)。 二、被告***、***对被告广州市加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196元,由被告广州市加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