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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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猪兼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猪兼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培训费3980元及利息(按本金3980元自2020年3月4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东猪兼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