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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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格瑞朗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兴铁昌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18)黔2601民初5360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兴铁昌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凯里市三源五金物资供应站货款15330元。 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凯里市三源五金物资供应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4元,公告费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4元,共计768元,由贵州兴铁昌投资有限公司和***连带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