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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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
| 裁判日期 | 2019-07-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