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明驰实业有限公司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明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294103.3元; 二、被告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雇主责任保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05元,由原告***负担605元,被告广州市明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