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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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退股款50万元,并按下列方式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款2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5月5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款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2019年6月3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款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4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款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7月23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款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2019年5月25日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49元,由原告***负担3524元、被告***负担35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2500元、被告***负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