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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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贵州省湄潭县乾开高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西翎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连城天域高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黔茶之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以晴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湄潭县乾恒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390元,减半收取55695元,由上诉人贵州省湄潭县乾开高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西翎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连城天域高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黔茶之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以晴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湄潭县乾恒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