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宇澄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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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苏0214民初32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若被执行人有一期未足额按约支付,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自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足额履行每期支付义务的次日起二年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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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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