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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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汇坚钢材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东方钢材城有限公司、无锡汇坚置业有限公司、无锡汇坚国际五金机电城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