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三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价值315000元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陈永超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贵C×××××号小型轿车、张德鑫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贵C×××××号小型普通客车、杨东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贵C×××××号小型轿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