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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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城齐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百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19)苏0982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 二、盐城齐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保证金76万元,并承担以76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超过年利率6%)计算利息;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950元,由盐城齐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400元,***、***负担55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650元(盐城齐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9700元,***、***已预交1695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