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屹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屹居木业有限公司 上海隆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屹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资料、税务资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以实际保管为限)及该公司原使用的公司公章、财务印鉴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书面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