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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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德邦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德邦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38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当事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保全到期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延长保全期限。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