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爱默生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湖北爱默生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39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退还原告湖北爱默生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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