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随州融盛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随州市全兴米厂
随州市环球米业有限公司
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297万元及利息(期内利息及逾期利罚息按双方约定具实计算);

二、被告随州融盛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随州市环球米业有限公司、随州市全兴米厂、***、***、***对上述第一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560元,由被告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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