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实创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尚高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甘肃实创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

后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尚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63465元,并以16346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6日起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甘肃实创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退还质保金2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985元,由被告甘肃实创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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