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贷款本金486704.9元及利息35450.57元(利息按原被告2018年9月30日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9月18日止,顺延照计)。

如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判决生效后,被告***、***如不履行本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被告***、***共同所有并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号为:XX**);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物设定的债权数额范围内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511元,财产保全费3131元,以上合计7642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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