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阔威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灌缝机设备(产品型号:CLYG-TS500,产品编号:031871100122,发动机编号:82044)。

二、驳回原告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68元,由原告广东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066元,被告***负担18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6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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