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世联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彤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衡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科信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东经纬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彤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广州市万衡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201711182389)备案手续,手续费用由原告广州市万衡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彤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营业执照登记住所移出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8号1栋1707号房,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万衡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162元,由原告广州市万衡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5062元,被告广州市彤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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