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
陕西佛缘中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洋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陕西佛缘中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洋县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07053元、违约金233751元,共计74080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8元,由被告陕西佛缘中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洋县分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该部分费用,不再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7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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