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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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中宴茶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中宴茶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中宴茶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中宴茶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在上述判决给付期限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8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