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花都联合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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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联合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联合涂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花都联合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0元,由被告***负担1594元,由原告广州市花都联合涂料有限公司负担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19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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