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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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融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清偿贷款本金486111元及利息5000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融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4861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15元、保全费3015.6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