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广州江南房产有限公司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19年7月-12月的违约金(7月-10月以本金3220785元为基数:7月逾期6日、8月逾期47日、9月逾期16日、10月逾期8日;11月-12月以本金3316138.2元为基数:11月逾期6日、12月逾期2日;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每月的违约金以本金为限)给原告广州江南房产有限公司;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1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天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