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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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踏行天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乐动天下(北京)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乐动天下(北京)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踏行天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乐动天下(北京)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00元(已交纳),被告北京踏行天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24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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