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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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极赞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32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北京极赞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首。 原告***与被告北京极赞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本院向原告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减免缓诉讼费申请书,故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2-12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