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2724号 原告:中央宣传部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住***。 法定代表人:曹寅,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伟。 原告中央宣传部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诉被告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中央宣传部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中央宣传部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