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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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黄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湖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202民初2540号之一 原告:黄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曲晓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瑞,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迎春(系被告***之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湖支行,,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行客户经理。 原告黄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湖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2月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12月9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 本案按原告黄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 审判长向淑青 人民陪审员张景 人民陪审员吴能斌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陈轩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