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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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开始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为原告绍兴景瑞置业有限公司进入其房屋地下室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原告绍兴景瑞置业有限公司对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景瑞望府二期春和园57幢房屋的基础实施加固措施至修复完毕止。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绍兴景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