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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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1208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骆君英,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蒋雪锋,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住***。 负责人:祝建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女,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2020)浙0603民初1208号裁定书,依法转为普通程序。2020年5月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894元,减半收取5947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5-6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