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泰立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昆明百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希姆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云南百爵阳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百爵房产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给付希姆斯公司货款17920元及违约金896元;

二、百爵投资公司对上述百爵房产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870元,由百爵房产公司、百爵投资公司共同负担。该款已由希姆斯公司预交,希姆斯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百爵房产公司、百爵投资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百爵房产公司、百爵投资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希姆斯公司支付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5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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