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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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53,272.80元; 二、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0元(***已预付),由***负担888元,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负担1132元。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该款项,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