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对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结算账户42×××15、42×××08内案外人***所持有的阳光举牌证券投资基金-阳光举牌1号证券投资基金产品1995万份额所对应款项的冻结措施。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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