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宁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启晟碳材料有限公司 保定凌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宁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嘉兴启晟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货款21574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36元,公告费690元,合计5226元,由被告河北宁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