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济钢城市矿产科技有限公司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直属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河北银行的银行存款11170180.4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钢城市矿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14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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