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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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济钢城市矿产科技有限公司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直属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河北银行的银行存款11170180.4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钢城市矿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