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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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齐齐哈尔经纬瓷业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安县支行,账户号********予以查封。 对***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分行运营管理部,账户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只收不付。 时间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8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齐齐哈尔经纬瓷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