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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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13944.99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3148.18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2101.5元。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14元,原告(反诉被告)***负担286元。保全费420元,由被告***负担294元,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26元。反诉费5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25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