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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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谈南路支行 河北万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谈南路支行,账号为01×××05-3277、01×××05-3347账户存款各15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谈南路支行,账号为01×××05-3337账户银行存款1420459元的冻结,剩余79541元继续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