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州市扬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宿州市扬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宿州市扬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宿州市扬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皖L×××××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担保人宿州市扬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皖L×××××号传祺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保全费1020元,由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8-24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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