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新县亿达地产有限公司
黄石华仁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新县亿达地产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72万元,合计872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4月27日止,以后的利息、违约金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以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4月28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黄石华仁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92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220元,由被告阳新县亿达地产有限公司、黄石华仁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2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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