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新县亿达地产有限公司 黄石华仁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新县亿达地产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72万元,合计872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4月27日止,以后的利息、违约金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以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4月28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黄石华仁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92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220元,由被告阳新县亿达地产有限公司、黄石华仁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 裁判日期 | 202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