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台州市黄岩益邦钢结构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红运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陕西禾和猕猴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32611.73元,其中被告陕西禾和猕猴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0%,即162828.21元,已付85000元,再赔付77828.21元,其余30%由原告自负。以上给付款项,限被告陕西禾和猕猴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4元,鉴定费26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4474元,被告陕西禾和猕猴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31.8元,原告***负担13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20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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